船舶港池秩序管理规定(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10-28阅读次数: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制定,旨在管理沿海以渔业为主的渔港和渔港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

2、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以渔业为主的渔港和渔港水域(以下简称“渔港”和“渔港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及时调查处理渔业海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4、第六章 附则规定了渔业捕捞许可管理的专门用语定义: 渔业捕捞活动指的是包括捕捞和准备捕捞水生生物资源,以及与此相关的支持和服务行为,但不包括娱乐性游钓和滩涂手工采集未养殖管理的水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制定,旨在管理沿海以渔业为主的渔港和渔港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以渔业为主的渔港和渔港水域(以下简称“渔港”和“渔港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

为确保海上航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制定的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旨在规范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发布,以保障船舶及设施的航行作业安全。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沿海水域内,所有可能影响或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相关发布机构和人员的活动。

山东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船管理以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的意见,其核心思路着重于科学发展观的实践,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为先,预防为主的方针。首要目标是确保渔船生产安全,维护伏休期间的稳定局面,以及有序进行涉外生产。

2、第一条:为了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辖海洋捕捞、浅海滩涂养殖的船舶、设施、人员以及进出本市沿海渔港和渔港水域的渔业船舶、设施及其所有者、经营者。

3、首先,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由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他们确保海洋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这些单位和个人需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渔业船舶的设备定期维修检查,所有安全设施保持完好齐全,以保障航行和作业安全。

4、山东省人民政府深刻认识到加强渔船管理对于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作为该省农村经济的主要支柱,渔业行业具有很高的风险性,渔船作为渔业生产的基石,其安全状况直接关乎渔业全局的稳定。

5、加强对拖改刺(围)、拖(围、刺)改钓渔船监管,逐船勘验,逐艘核实船证相符、证业相符情况,规范渔船管理和渔业生产秩序。最后,山东省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1、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全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称VTS中心)是依据本规则负责具体实施船舶交通管理的运行中心。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第四章明确指出,VTS中心提供的船舶交通服务根据其现有功能分为多种。VTS中心会根据船舶的请求提供他船动态、助航标志、水文气象、航行警(通)告和其他相关信息服务。VTS中心也可能在固定时间或特定时间广播上述信息。

3、为了强化船舶安全管理,确保航行安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提升船舶运营效率,并防止水域污染,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以及《宁波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

4、当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第五章中的规定被违反时,主管机关将依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以维护规则的权威和执行效力。尽管本规则的实施旨在提供指导,但船长对船只安全航行的首要责任始终不变。无论何时,船长都不能因为遵循本规则而减轻其对航行安全的职责。

5、宁波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详细规定了船舶在VTS管理区域内的行为准则。首先,第十五条强调了所有在VTS管理区域航行、锚泊和作业的船舶必须服从VTS中心的统一指挥和管理。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中,船只在穿越正在进行水上作业、沉船打捞等活动的船舶时,应减速并通过保持安全距离以确保航行安全。

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广东省的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有着明确的法规依据,旨在强化相关领域的监管,保障各方权益,确保渔业生产安全,推动行业进步。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结合广东省的实际状况,制定并实施了《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保护渔港和渔业船舶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渔业生产安全,促进渔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章着重于渔业船舶的管理和规制。首先,县级以上政府鼓励渔民淘汰老旧的中、小型海洋捕捞船,转向大型渔船以提升外海和远洋捕捞能力,同时引导他们合理配置捕捞辅助船和养殖渔船,以适应养殖水域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