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越船舶管理(船舶园横路)
发布时间:2024-11-23阅读次数:30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法律依据:《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设置和使用缆渡,不得影响他船航行;级人民政府在审批渡口的设置和撤销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渡口渡船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内与渡口渡船及渡运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交通部关于客渡轮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渡船应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设备完善有效。渡船两舷应设置安全栏杆。载车渡船应在甲板上设置防止车辆滑冲的有效装置。第十三条 渡船应按规定备齐救生和消防设施、灯号、声号、工具及客渡轮专用信号标志,并按规定维护保养,保持适航状态。

第六条 船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具有有关证书。第七条 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及作业安全的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核发的有效技术证书。第八条 船舶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核发的乘客定额证书方可载客,并不得超额。未经核准的船舶,不得擅自搭客。客渡轮应采用规定的专用信号标志。

水上交通安全

1、第三条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2、遵章守纪驾船,平平安安团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驾船莫违章,航行保安康。严禁疲劳驾驶、超时驾驶、酒后驾驶船舶。江河更清洁,航行更安全。增强交通法规意识,提高自我安全保护能力。公民乘船应当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严禁渔业船舶、自用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

3、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通航水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旅游及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区黄河水域、湖泊、水库、渠道航行和作业的船舶、排筏、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排筏、设施的所有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十四条 国家和自治区投资兴建的大中型水工程管理权发生变更的,应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水工程上已建和新建的交通设施,由产权单位管理。第十五条 中、小型水工程可以依法转让、拍卖、租赁和承包。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辖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教育公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实施车辆登记和驾驶人考核、发证管理,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

保护范围内的土地,由水利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已征用的,由水利管理单位使用。新建水利工程保护范围需要征用的土地,按自治区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审批权限的规定,经批准后,划拨给水利管理单位使用。

交通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的决定(2003...

1、十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失去控制的机动船、非自航船应当及早选择安全地点锚泊,严禁非自航船舶自行流放”。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2、为适应内河航运生产力的发展,改进内河水上交通秩序,明确避让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将原规则中的“中苏国境河流”改为“中俄国境河流”。新增第三款,强调在长江干线航行的客渡船必须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舶。

3、你没好好看规则吧。规则第二条明确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1991年4月28日交通部令[1991]30号发布)(2003年交海发[2003]357号文修改)第一条宗旨 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碰撞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则。

4、一切航行于海洋、江河、湖泊的船舶必须严格按照我国《海轮信号设备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避碰规则》(1991)(交通部令[1991]30号发布交海发[2003]357号修改)所规定的数量和类型设备各种航行灯。航行灯包括:桅灯、舷灯、尾灯、船首灯、环照灯、闪光灯及桅顶灯等。

内河船舶避碰规则

1、船舶、排筏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船员需对其遵守本规则的疏忽而产生的后果负责。在两船逼近或处于紧迫局面时,应果断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包括在紧迫危险时背离本规则以挽救危局。长江干线航行的客渡船必须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舶。

2、增加第八条一款,规定在设有分道通航、船舶定线制的水域,必须遵循规定航行和避让。两船对遇或接近对遇时应互以左弦会船。在第九条增加第三款,强调在任何情况下,长江干线航行的客渡船必须避让顺航道或河道行驶的船舶。

3、两机动船相遇,双方避让意图经声号统一后,避让行动不得改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第九条 船舶在航行中要保持高度警惕,当对来船动态不明产生怀疑,或者声号不统一时,应当立即减速、停车,必要时倒车,防止碰撞。

4、机动船在特定水域或易引起浪损的水域应及早控制航速,并保持适当距离,以防浪损。机动船在复杂水域或特定水域应遵循指定的航行原则,并在航道情况允许的情况下进行避让。避让原则章节规定了船舶在航行中的高度警惕性,包括在对来船动态不明时的减速、停车和必要时倒车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