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扣船管理(船舶扣分一般多久清零)
发布时间:2024-12-03阅读次数:24

广东省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出入口岸检查管理规定(2019修改)_百...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航行港澳小型货运船舶(以下简称小型船舶)出入口岸的管理,做到依法把关、监管有效、服务优良、方便进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小型船舶是指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交通部授权单位批准的航行港澳地区航线的内地货运船舶。

2、凡集体、个体所有的渔业船舶、运输船舶、农副业生产船舶,均须经其主管部门检验合格,领取全部有效船舶证件,并向驻地公安边防派出所登记船舶户口,领取《船舶户口簿》和《出海船民证》,方准出海生产、营运。无证件或证件不全者禁止出海。

3、第二十四条,航行于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小型船舶,需要向公安边防检查部门申请《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和《航行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同样在指定港口进行停泊、人员上下和货物装卸的操作。

宁波港口未采用安全航速航行怎么处罚

1、罚款: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为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扣留船舶:对违法船舶进行扣留,直至其采取措施符合安全航行要求。吊销船舶证书:情节严重的违法船舶,可能会被吊销船舶证书。

2、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给予处罚。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的实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免除船长对本船安全航行的责任,也不妨碍引航员和船长之间的职责关系。

3、如果因为其他直接责任船员过错产生违法行为,不论违法情节轻重,同样需要受到海事管理机构罚款及扣证的处罚。

4、第三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十四条 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不得航行或者作业。第十五条 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保持瞭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5、第三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第十四条 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不得航行或者作业。第十五条 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保持了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浙江省台湾船舶边防管理规定浙江省台湾船舶边防管理规定(1998年修订...

1、第十四条第一款已修改,规定台湾船舶和船员在出现特定行为时,船长和直接责任人员可能会受到警告,并可能被处以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提高了处罚标准,规定若船长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处以1500元以下的罚款。

2、第十四条第一句调整为:台湾船舶、船员若出现特定行为,船长和直接责任人将面临警告及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的处罚标准提升,规定船长和直接责任人如有违规行为,将面临1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的罚款额度进一步提高,船长和直接责任人如有违规,将面临2000元以下的罚款。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沿海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维护沿海边防治安秩序,保护船员(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海域内停泊、航行、作业的各类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本省各级公安边防机关主管本辖区沿海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

4、第四条 凡在停泊点停泊的台湾渔船及随船人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五条 台湾渔船及船员在大陆沿岸停靠期间的边防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边防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