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
1、负保密义务。货运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资料向第三者泄漏。同时,也不得将代理权转让与他人。
2、赔偿责任原则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过失造成,即向货代提出索赔,一般情况下,索赔通知的提出不超过货到后多少天,否则,就作为货代已完成交货义务。
3、国际货运代理作为纯粹的代理人,他有以下的权利,首先是根据代理合同取得报酬的权利,其次是要求被代理人偿还其因履行代理义务而支出的费用的权利,最后即是货代所享有的留置权,有权以某种适当的方式将货物出售,以此来补偿其所应收取的费用。货运代理同时还应承担以下责任。
4、货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一方面它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同时他又与运输部门签订合同,对货物托运人来说,他又是货物的承运人。相当部分的货物代理人掌握各种运输工具和储存货物的库场,在经营其业务时办理包括海陆空在内的货物运输。
5、但是,这些分拨合同不会影响多时联运合同的执行,也就是说,不会影响发货人的义务和在多式联运过程中,他对货损及灭失所承担的责任。在货代作为多时联运经营人时,通常需要提供包括所有运输和分拨过程的一个全面的“一揽子”服务,并对它的客户承担一个更高水平的责任。
船舶代理的业务范围
1、通常,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范围大体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客货运组织工作 客运组织:代办客票、办理旅客上下船手续等;货运组织:代为揽货、冾订舱位;绘制出口货物积载计划,缮制各种货运单证;签发提单、提货单;办理海上联运货物的中转业务等。
2、船务代理指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代办与船舶有关的一切业务的人,主要业务有船舶进出港,货运,供应及其它服务性工作等。
3、仅代理与船舶有关的业务,如办理引水、检疫、拖轮、靠泊、装卸货、物料、证件等,俗称二代。
4、由于船舶的营运方式不同,而且在不同营运方式下的营运业务中所涉及的当事人又各不相同,各个当事人所委托代办的业务也有所不同。因此,根据委托人和代理业务范围不同,船舶代理人可分为班轮运输代理人和不定期船运输代理人两大类。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
法律分析:《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限于开航前和开航时。
二是使用岸上起重机装卸,则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即“舷至舷”期间承运人应对货物负责。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①《海牙规则》第1条第5项“货物运输”规定:“货物运输,包括自货物装上船舶开始至卸离船舶为止的一段时间。”据此一般可理解为,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到卸下船。
承运人的责任是:①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克尽职责,使船舶适于航行;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装载货物的部分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输和保存货物。②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海牙规则对承运人的期间,为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完船为止的期间。赔偿责任退制,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每件或每单位不得超过100英镑。俺托越人交货前已就该货物的性质和价值提出声明,并已在提单上注明的,则不在此限。
《海牙公约》规定承运人的对货物的掌管期间是:“装到卸”,实行“钩到钩”原则。
代理商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呢?
1、代理商的权利:代理商对被代理人享有佣金请求权根据代理合同付给代理商报酬,这是被代理人的最主要义务。除约定外,代理商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必须自己承担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所消耗的费用。这一点与民事代理不同。
2、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代理人应从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争取被代理人最为有利的情况下完成代理行为。代理人不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
3、代理商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呢? 代理商的权利: 代理商享有该品牌在该区域独家经营管理的权利。 代理商有根据该区域特征提出产品更新意见的权利。 代理商有在所辖区域内根据公司规定发展网点的权利。 代理商有参加公司业务学习、技能培训的权利。 代理商有依法、依规,制定地方营销政策的权利。
4、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代理人只有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才能实现和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首先,代理人应认真工作,尽相当的注意义务。
5、· 做海外外贸代理商的责任和义务主要看工厂的意向及谈判情况而定 工厂做海外市场分为两种政策:做自主品牌(当地品牌建设、终端建议、形象树立、广告、会展、客户会议、包括售后等各种资源费用由厂家负责因为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提升最终受益人是厂家)代理商负责销售渠道和营销网络建设及产品销售。
中国海商法的详细法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海上运输界定】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法律分析:海商法是指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主要是调整在海上运输中船舶所有人与其他有关各方当事人所发生的民事、商事法律关系。主要内容有:(1)主要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相关法条」 本法第176条;《合同法》第54条。 「意思分解」 1 海难救助合同是诺成合同。 2 船长及船舶所有人有签约代表权。 3 注意第176条显失公平条款的变更。
【答案】:我国《海商法》第十四章第268条至第276条对海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作了明确的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1) 对于海事合同争议,适用意思自治原则来确定其准据法;当事人未作选择的,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其准据法。(2)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
光船租赁合同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1、.承租人照料船舶的义务。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船舶价值,以出租人同意的保险方式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用。如果因承租人对船舶占有、使用和营运的原因使出租人的利益受到影响或者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或者赔偿损失。
2、权益保障: 出租人有责任保护承租人的权益,如船舶被扣押时需提供担保或赔偿。 实际案例分析 以蚌埠市jinwei船务有限公司与上海yunpen船务有限公司的光船租赁合同纠纷为例,合同涉及船舶运营、费用分摊、租金支付、船舶维护等多个方面。
3、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出租人有权收取租金,但要履行交付租赁物、维修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承租人有权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物,但有支付租金、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4、.出租人只负责提供船舶本身,租船期间船长、船员由承租人雇佣并支付工资,船用燃料、物料、给养等也都由承租人提供并承担费用。2.光船租赁期间船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但船舶的处分权仍然属于出租人。
5、同时,出租人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维护租赁市场秩序,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以平衡。总之,光船租赁期间,出租人对船舶设定抵押权的权力并非随意可为,而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旨在保护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和经济利益。明确的合同条款和遵守法律规定,是确保租赁双方和谐共处,保障租赁市场稳定运行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