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施工管理规定(船舶施工方案)
发布时间:2025-07-06阅读次数:9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

1、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2、《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经2009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1号公布。

3、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管理条例。该条例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主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的船舶及作业活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非军事船舶在港区水域内的污染防治工作,海事管理机构则负责具体的监督与管理。

4、第一条 为做好船舶能耗数据收集和碳强度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和我国缔结加入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4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船舶及进出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不适用本办法。

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1、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重要渔港、边境水域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根据需要设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第七条 渔政检查人员有权对各种渔业船舶的证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捕捞方法,进行检查。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渔港正常秩序,保障渔港设施、船舶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渔港水域环境,加强进出渔港船舶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3、六)外国渔船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外国船舶、外国人在我国管辖水域的捕捞作业。 (七)捕捞辅助船许可证,适用于许可为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渔业捕捞辅助船,从事捕捞辅助活动。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保护渔港和渔业船舶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渔业生产安全,促进渔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对渔业船舶的建造、修理和航行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法规要求,并发放相关证书和牌照。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在渔业水域发生污染事故时,渔政局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渔港和船舶排污的监督,以及维护水域环境。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发挥渔港功能,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和从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18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发挥渔港功能,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和从业人员人身、财产的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的第二章主要涉及渔业港口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第六条提到,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需与多个部门合作,依据国家规划和本省需求,编制全省渔业港口布局规划,经批准后实施。规划需考虑资源合理利用,符合海洋、海域、土地及城乡规划,并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3、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无船籍港的“三无”渔业船舶。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4、持有相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方可航行;该动力船只能供私人使用,不得载客。如需载客经营,需满足一定规模(100客位以上)且公司化经营。木质船、柴油挂桨机船均不予以办证。

5、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第四章中详细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组织的责任与义务。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的领导,制定预警预报和应急救援体系规划,实施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发挥渔港功能,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和从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阳江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维护辖区的水上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

船舶安全责任书1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每年12月底前,乡人民政府责成船管站对船舶的安全目标和责任内容进行考核,并将执行情况上报乡政府。 凡违反本责任书中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乡人民政府将对船主进行批评,并扣除安全管理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区海事处,暂停其船舶运输活动直至取消船舶运营资格。

安全管理责任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阳江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维护辖区的水上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

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1 为了加强我镇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日常的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根据省政府43号令《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定船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重大起吊作业、特殊作业、重要施工工序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总包方项目部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2、禁止在吊运的重物上站人。不许吊着的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暂时停留,应禁止一切人员在重物下站立或通过,且起吊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所有参与起吊施工的人员必须在施工前由技术人员组织学习本措施,并在学习后签字确认,方可上岗作业。 必须熟悉相关设备安装、起吊、运输的规定及要求。 能够正确使用各种起吊工具,并会操作吊运机械。 身体状况适应起吊作业。

4、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吊装施工方案。 在大件吊装前,应对所有使用的机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大件吊装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各自职责、坚守岗位,并实行统一指挥。 大件吊装之前,应对吊装机具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