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闸船舶管理(船舶过闸信息app)
发布时间:2024-06-24阅读次数:65

广西壮族自治区船闸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航道船闸管理,确保航道船闸(含升船机、水坡)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航道船闸的建设、运行、养护及其监督管理。

2、第一条 为了规范船闸管理,确保船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船闸的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航道管理,改善通航条件,保证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充分发挥水上交通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4、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陈鸿起表示,平陆运河施工过程中最大的难度来自于马道、企石、青年三座梯级枢纽工程的建设。 平陆运河工程规划设计专家、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吴澎介绍,运河需要克服郁江西津水库与海平面之间约65米的落差,建设三个梯级船闸以实现船舶的连续航行。

福建沙溪口水电站船闸通航管理暂行办法

结合沙溪口船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沙溪口船闸的通航管理区域是指:船闸本体,上、下游码头、引航道,以及上、下游船舶排筏停泊区之间的水域。

船闸设于左岸主河槽中,采用一级船闸,船闸闸室有效尺寸为130米×12米×5米。110千伏及220千伏开关站均为户外式,设于右岸 本电站对外交通方便,外福铁路从坝址右岸通过,公路从左岸通过。施工导流采用分期导流方案,并利用二期围堰发电;一期先围右岸厂房及10孔溢流坝,二期围左岸。

沙溪口水电站位于中国福建省,闽江支流西溪上,距南平市14公里,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40米,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年发电量6亿千瓦·时,工程以发电为主,兼有航运、过木效益。水库淹没耕地700公顷,移民8700人。1983年7月开工,1987年12月第1台机组发电,1990年12月全部投产。

沙溪口水电站水库呈“丫”型,当正常蓄水位88m时,水库面积为15平方公里。电站以发电为主,兼有航运、过木效益。总装机容量30万kW,单机容量5万kW。电站设300t级船闸,除通航外,兼作放竹木用,年运输能力为321万t。电站枢纽由拦河(闸)坝、河床式发电厂房、开关站和通航建筑物等组成。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保障过闸船舶和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域安全,根据《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的安全检查适用本办法(以下简称过闸安检)。

根据查询中国政府网得知,其发布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中提到,金牌门是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的一部分,是连接三峡船闸和升船机的引航道。金牌门的设计水位为175米,最大通航宽度为120米,最大通航高度为41米。因为不同类型和吃水深度的船舶可能有不同的要求。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一期工程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三峡工程顺利施工,维护过往船舶、排筏及设施的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峡水利枢纽坝区水域内的一切船舶、排筏、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和本办法有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管理部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长江三峡水利枢纽通航安全,防治船舶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与该区域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船闸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船闸的管理和养护,确保船闸安全、畅通,充分发挥船闸的作用,更好地为过闸船舶和水运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 为了规范船闸管理,确保船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船闸的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航道船闸管理,确保航道船闸(含升船机、水坡)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航道船闸的建设、运行、养护及其监督管理。

4、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的管理工作,保证船闸养护和管理的资金来源,确保船闸畅通和航行安全,提高船闸的通过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船闸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由省交通主管部门管辖的通航船闸。

5、第三条 本办法由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以下简称三峡局)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 航船过坝方式第四条 三峡坝区水域有明渠、临时船闸两线通道,每年有三种基本过坝方式;明渠单独通航、临时船闸单独通航和闸渠联合通航。(一)当明渠具备双向安全航行条件时,明渠单独双向通航。

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

1、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是为了加强水运行业管理,促进水运事业发展而制定的法规。其主要内容包括过闸费的征收标准、使用范围及管理措施等。征收标准方面,根据条例规定,江苏省各级船闸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船舶过闸进行收费。

2、一)购票时不出验全部货物运单,少报总吨位,除按章补缴不足总吨位应缴过闸费外,视情节轻重加收应交费额3倍以下的过闸费。(二)无票进闸、抢挡进闸,除按提放船舶计征过闸费外,并加收应交费额3倍的过闸费。

3、对侵犯著名商标专用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一)将第六条修改为:“过闸费征收标准由省价格、财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二)删除附件附件二。

4、过船、过鱼建筑物的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现有的碍航闸坝,由航道管理机构提出复航办法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建过船、过鱼建筑物,改建或拆除碍航建筑物,清除淤积,恢复通航或原有通行条件。

5、对所接收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委托市容环卫作业企业清运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交由取得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处理,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6、第一条 为促进水运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港口建设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港口建设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