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船舶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或免税的一般纳税人除外)。因此某公司是船舶代理公司,主要是港口码头服务,且是一般纳税人,开的增值税票的税率应该是17%。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现阶段执行1%的税率。
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第十三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
原政策规定,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现在这项旧政策作废,相关企业税负明显降低。
对于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按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税率为3%)交税还是按营业税服务业锦目(税率为5%)交税的问题,一时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
一并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原政策规定,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现在这项旧政策作废,相关企业税负明显降低。
求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
这一点是9月份新的政策,据我目前了解各地方掌握的政策稍有不同,天津有些货运代理已经没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了,只能开普票了,不能开增值税专票,北京还有部分货代企业既可以开专票也可以开普票,开专票需要向客户收取税款,如果客户可以接受普票可以减收税款部分。建议你还是要和当地税务确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第二条、第四条;《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青海省民政厅关于上浮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幅度的通知》(青财税字〔2014〕909号)第二条。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7号)。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注:随着时间的推移,老项目简易计税方法将退出历史舞台。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鹤岗船舶营业运输证延续法律依据是什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接下来就和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
第一条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适用本规定。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是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适用本规定。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路运输服务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及其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运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国内水路运输提供水路运输服务及相关业务的活动。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路运输管理,维护运输秩序,提高运输效益,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 从事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水路运输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
5、本条例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是指直接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经营活动。第三条 国家鼓励和保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区分国际货代两种法律地位的标准有哪些
货代参与不同业务的经营,处于不同法律关系时,其法律地位有很大差异,可以分为狭义代理、独立经营人以及综合服务提供者三种情况,其业务性质与作用也相距甚远。传统意义上的货代的法律地位。 “货运代理”一词虽然在国际上尚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
收取报酬的方式:如果物流企业向托运人收取的是佣金,则其法律地位是代理人。如果收取的是运费差价,则其法律地位为承运人。是否开具发票:国际海路运输业务有自己的专用发票,发票是辅助区分物流企业法律地位的条件之一。
法律分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民事法律地位: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接受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
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判断标准 作为代理人或者是合同主体,货运代理人常常试图用代理人的身份来逃避自己的责任。这往往容易造成混乱的局面。理论与航运实践当中,主要依据以下四条标准来认定国际货运代理人或者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
业务活动中使用的名义;(2)具体的业务运作方式;(3)签发运输单据的方式;(4)收入的取得方式;(5)合同约定的内容;(6)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
评析货代企业的两种主要法律地位货运代理人和契约承运人(无船承运人),是货运代理企业两种最为常见的法律地位。在代理货主与承运人订立合同时,货运代理企业法律地位是货主的代理人;在完成其他辅助工作时,其法律地位是货主的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