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的《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依法登记航行在长江宜宾至浏河口航段的机动船舶(以下简称为长江机动船舶)的安全通信进网登记备案管理活动。
3、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保障船舶安全,维持长江水域及其港口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制定本规定。
4、第一条 为维护铜陵长江公路大桥(以下简称大桥)水域交通秩序,保障大桥及过往船舶、排筏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5、第十五条 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保持瞭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船舶安全航速应当根据能见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纵性能和风、浪、水流、航路状况以及周围环境等主要因素决定。使用雷达的船舶,还应当考虑雷达设备的特性、效率和局限性。
6、船舶港务费属于预算外资金,需遵循《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或私存。船舶每进港或出港,每净吨(马力)需缴纳0.55元的港务费。计费单位按船舶净吨或马力,不足1吨或1马力按1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
1、六)其他不适于引航的原因。”十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在引领船舶过程中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引航员应当在返回港口后24小时内向海事管理机构递交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
2、五)船舶是指任何用于水面、近水面和水下航行或者移动的船、艇、筏、移动式海上平台,包括国内外商船、军用船舶、公务船舶、工程船舶和渔船等。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引航工作。市(设区的市,下同)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引航行政管理工作。
3、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于2021年9月1日施行。《海安法》对强制引航的范围作出了规定。同时明确了引航水域、对引航机构和引航员、被引领船舶的规范要求等。
4、新《海上交通安全法》于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5、交通运输部发布修改后的《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5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对船舶做了哪些规定
第十六条 船舶在内河航行时,上行船舶应当沿缓流或者航路一侧航行,下行船舶应当沿主流或者航路中间航行;在潮流河段、湖泊、水库、平流区域,应当尽可能沿本船右舷一侧航路航行。
第十二条,对于规定需有污染损害责任保险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需持有相关保险文书和财务保证,随船携带副本以备查验。第十三条,严禁伪造或买卖船舶证书、登记证书或船员证件,以确保交通安全管理的公正和有效性。
第九条规定,船员必须接受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并根据需要进行特殊培训,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并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证件,才能担任相应职务。无证船员不得上岗。第十条强调了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对安全管理的责任,要求建立和维护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船员的适任资格,禁止使用无证船员。
除无人驳船外,停泊船舶必须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第二十条 在通航河流中人放或者拖运竹木排,应当遵守人放或者拖运竹木排的规定。规定由主管机关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船长不足10米的乡镇自用船舶的建造、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2、. 为保证乡镇自用船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3、特别提到的是农业自用船舶,这些是农民个人所有,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生活服务,并且限定在乡镇范围内或临近乡镇航行,它们在地方经济中具有特殊地位。小型游乐船舶则限定为船长小于5米,由游客自行驾驶的船只,这类船舶通常用于休闲娱乐,安全规定在条例中同样受到重视。
4、农村村民生产、生活的自用船舶由乡镇人民政府检验、登记,发放《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证书》和船号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委托航务管理机构进行船舶检验。第九条 营业性客运船舶与非营业性的农用船、渔船、工程船等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志。涉外旅游船舶按规定实行定点管理。
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进网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的《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依法登记航行在长江宜宾至浏河口航段的机动船舶(以下简称为长江机动船舶)的安全通信进网登记备案管理活动。
第七条 长江机动船舶实行通信进网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制定,报部批准后实施。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保障船舶安全,维持长江水域及其港口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制定本规定。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显示长江南京通信管理局是正局级事业单位。长江南京通信管理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为长江干线马鞍山至镇江段水上交通安全提供通信保障。
第六条 本省沿海“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长江水域和太湖、滆湖、骆马湖、高宝邵伯湖、洪泽湖等湖泊的渔业,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