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船舶代理需要哪些资质(国内船舶代理业务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23阅读次数:59

申请船舶代理公司所需材料和流程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申请材料。

2、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③ 倒签(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④ 分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3、《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书》(见附件2)《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申请书》(见附件3)《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见附件4)申请人向我部提出申请,应如实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或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我要在上海成立一个船代,请问应该怎么办?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最低限额,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分支机构的增加资本。

同年,国务院在关于改革国际海洋运输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中指出,放开船代、货代,允许多家经营,鼓励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凡遇符合开业条件、合法经营的企业(包括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的外商在华分支机构),经批准均可从事货代、船代业务。

中远海运船代公司 这是中远集团旗下的专业船舶代理公司,提供全面的船舶代理服务,包括船舶进出港、货物装卸、物流服务等。 上海船代公司 上海船代公司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提供船舶代理、货运代理以及与之相关的物流服务。该公司业务覆盖全球,与多家国际航运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自1997年10月在上海成立以来,一直秉持“立足沿海,服务中海,树立品牌,走向市场”的使命,致力于建设一流船代企业和提供优质服务。在集团发展战略的指引下,公司不断创新和进取,专注于船舶代理业务的扩展,逐渐形成了国内主要港口的经营网络,成为了国内船舶代理行业的关键力量。

.船舶委托方代理费按下述四种计算方法兼收:(1)按船舶吨位或马力计收:船舶每登记净吨(拖轮每马力)0.80元,进出口各收一次,不足500吨,按500吨计收。科研船、工程船(包括钻井平台)及其辅助船舶,除进出口各收一次外,进口一个月以后,每月加收1000元。

慢慢自己去机会。有句话说得好“代理工作简单却水很深”。如果你要做的话慢慢的就会发现。发展过程:一般男孩子都是从外勤开始干,慢慢的可以转向租船操作市场。三副白皮:有一定的用处,但现在这形势,干船代显现不出你的优势。工资定位:各个地方有各个地方的待遇,北方这些地方也就是4000左右吧。

如何注册成立一家船舶代理公司,需要哪些手续,注册流程是怎么样_百度...

1、船务公司设立公司需要到交通部海运司审批获得同意设立公司的批文 (无船承运人直接申请无船承运人资格证),如果是外资的,在获得前置审批的批文后,还要到北京国家商务部申请批文。持上述两个批文到广东省交通厅办理运输许可证(如果只是无船承运人就不需要办理许可证),然后持批文到深圳办理设立手续。

2、三.注册船舶类公司流程:查名→验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刻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办理发票。四.注册船舶类公司时间:查名:三个工作日回复,一次性通过五至七日核准。验资:客户资金进帐手续办好,三个工作日出报告。营业执照:五个工作日。

3、备注1:设立分支机构的另需提供:1) 母公司的商业登记文件;2) 母公司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3) 母公司确定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确认 备注2: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盖公章(除提单外,提单一式三份不盖章), 用A4纸打印复印,用黑色水笔签字,盖章需清晰完整。

4、第六条 设立船舶代理公司,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5、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

申请船舶运输公司的材料有哪些?

一)申请书;(二)可行性分析报告;(三)合资或者合作协议;(四)投资者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件;(五)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及意见转报交通运输部。

一)申请书;(二)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三)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四)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五)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样本;(六)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书》(见附件2)《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申请书》(见附件3)《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见附件4)申请人向我部提出申请,应如实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或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应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程序。